桦泰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桦泰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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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泰认证(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 GB/T 31950-2023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诚信管理体系(EiMS)认证活动。

1.2 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本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 本规则是本机构在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  认证依据

GB/T 31950-2023《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

3.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1 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任一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3.2 内部管理和认证活动符合 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以确保机构持续满足开展EiMS认证的基本要求。

3.3 建立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准则,选择、评价和聘用程序,以及能力提升机制。确保从事EiMS认证的人员持续具备相应职业素质和能力。

3.4 应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公正性。如: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 认证委托人)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5 对认证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应通过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协议,确保在认证活动中所获得的信息在未经认证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漏,认证行政监管有要求的除外。

3.6 应对EiMS认证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加强认证人员的管理及素质、能力提升,合理安排审核员的工作量。

4.  对认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人员应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有从事认证工作的基本职业操守,对认证活动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4.2 审核员应当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发的任一管理体系正式审核员资格。

4.3 本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审核员为机构实施评价管理的方式,不设实习资格,注册资格有效期为3年。

4.4 诚信管理体系审核员应通过机构组织的诚信管理体系相关的课程培训或通过CCAA培训课程的培训并考试合格、且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经过评价方可成为公司诚信管理体系审核员。




如需获取完整版认证规则可通过致电或邮箱留言获取。 

联系电话:0516-83830805

邮箱:huatairz@yeah.net